时间: 2017-11-01 浏览量:3006066
第一条 为了规范委托实验林业行政允许事项行为,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等执律例则的划定,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验林业行政允许事项,适用本步伐。
委托实验林业行政允许事项,应当遵照正当、果真、公正、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由国家林业局实验的林业行政允许事项,国家林业局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或者切合执法划定的其他机关实验。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行政允许治理机构可以凭证行政允许承办机构事情需要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刷新要求,提出委托实验林业行政允许事项的建议,报请国家林业局局务聚会审议。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验林业行政允许事项,应当思量拟受委托机关的承接能力,并征求拟受委托机关的意见。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验林业行政允许事项,应当以国家林业局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宣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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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委托实验行政允许的详细事项、委托权限、委托限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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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验林业行政允许事项,应当与受委托机关签署委托实验林业行政允许事项的书面协议。
国家林业局对受委托机关实验行政允许行为的效果肩负执法责任。
第七条 受委托机关应当以国家林业局的名义,实验受委托的林业行政允许事项。
受委托机关不得将国家林业局委托的林业行政允许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小我私家实验。
第八条 受委托机关应当在书面协议委托的权限规模内,凭证国家林业局划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允许申请并作出行政允许决议。
受委托机关应当凭证国家林业局划定的名堂制作行政允许文书,揭晓的行政允许决议书和其他行政允许文书应当加盖国家林业局行政允许专用印章;揭晓的行政允许证书应当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
受委托机关应当果真行政允许决议,公众有权依法查阅。
第九条 林业行政允许事项委托实验后,申请人应当凭证国家林业局通告的要求向受委托机关提交申请质料。申请人仍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申请质料的,国家林业局应当见告其详细的受委托机关。
第十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对受委托机关实验行政允许事情予以经费支持,增强营业指导和培训,并依法对受委托机关实验林业行政允许事项的行为举行监视检查,实时纠正林业行政允许实验中的违法行为。
国家林业局和受委托机关应当依法对被允许人从事的行政允许运动举行监视检查,并将监视检查的情形和处置惩罚效果予以纪录归档。公众有权依法查阅监视检查纪录。
第十一条 受委托机关应当建设健全受委托实验林业行政允许决议文件的档案治理制度。
受委托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准予或者禁绝予行政允许决议以及受委托实验行政允许的汇总情形,应当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国家林业局。
第十二条 在林业行政允许事项委托限期届满前6个月,国家林业局应当凭证委托实验情形,决议是否继续委托。继续委托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和原受委托机关重新签署委托实验林业行政允许事项的书面协议;不再继续委托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实时向社会通告。
第十三条 国家林业局在林业行政允许事项委托限期内需要变换、中止或者终止委托的,应当实时向社会通告。
第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和受委托机关及其事情职员在实验受委托林业行政允许和监视检查中保存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肩负执法责任。
第十五条 本步伐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22日宣布的《国家林业局委托实验野生动植物行政允许事项治理步伐》(国家林业局令第30号)同时废止。